2016年10月21日下午,赭麓诗学讲坛第五期在安师大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举行。本期讲坛由温州大学王小盾教授主讲,武道房教授主持。韩震军研究员、李建栋副教授等老师与数十名研究生出席本期讲坛,并参与了讨论。
王小盾以《中国早期诗学的仪式背景》为主题展开了论述。一是关于仪式。王教授简要介绍了仪式的概念、特征及不同阶段之表现。他指出仪式是典礼的秩序形式,具有群体性与延续性。早期仪式经历两个重要的阶段:作为巫之载体的阶段及作为礼之载体的阶段。在前一阶段里,仪式为祭祀天地鬼神服务;在后一阶段里,仪式为祭祀宗庙祖先服务。殷周时期是这两个阶段之间的转折点。春秋时期的孔子则代表着仪式中心到伦理中心的转变。在不同时期,仪式的社会作用与仪式化程度不同。二是“诗言志、歌咏言”问题。王教授追本溯源,寻求语录表述背景并得出结论。他认为《尚书·尧典》“诗言志,歌永言,声依永,律和声”中的诗、歌、声、律是仪式中的不同表达方式:诗是心志发为朗诵;歌是吟唱也即是把朗诵的声调延长;声是指曲调;律是指乐律,是对不同曲调加以协调。它们在仪式中构成一种递进关系,配合仪式之乐舞用以通神,达到“八音克谐”及“神人以和”。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艺术史的命题,而未必是美学或文艺学的命题。王教授指出这一命题的核心意义是:通过朗诵、吟唱、奏曲、定律四者之间的关系,说明音乐文学事物在发生学上的关系。三是“风、赋、比、兴、雅、颂”问题。王小盾认为《毛诗序》对六义的解释处于不同逻辑层次、使用两重标准;唐代孔颖达将六义分为“三体三用”,都不能揭示六义的本原。王教授据《周礼·春官·大师》认为六诗是乐官教瞽矒的课目,通过语言及音乐训练,造就胜任祭祀任务的技术人才。其中,风是方言本色之歌;赋是用雅言诵;比是依同一曲调倡和之歌;兴是依不同曲调倡和之歌;雅是配音乐的歌唱;颂是配舞蹈的歌唱。六诗是乐教中的六个项目或传达诗的六种方式。乐教也就是仪式之教。由此,王教授指出,早期文学命题产生于仪式语境之中。